國際裁判管轄之合意,除當事人明示或因其他特別情事得認為具有排他亦即專屬管轄性質者外,通常宜解為僅生該合意所定之管轄法院取得管轄權而已,並不當然具有排他管轄之效力。
74 主事務所設於日本京都的日本 J 股份有限公司(株式會社)寄給主事務所設在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