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有關律師酬金之收取,依照律師法規定及過去之律師懲戒案例,下列情形何者並未違..-阿摩線上測驗
2F Yen Chu Chen 小一上 (2024/05/22)
(C)錯誤之理由
參照法務部法檢字第 10804503780 號:律師與當事人約定「後酬」,倘僅係以「訴訟標的之一定比例」或「訴訟
標的價額之一定比例」作為酬金計算方式或數額,而不涉受讓當事人間系爭權利,應與律師法第 34 條規定無違。 故後酬不得約定當事人之訴訟標的。故不得約定取得該系爭土地十分之一為後酬。 |
74 有關律師酬金之收取,依照律師法規定及過去之律師懲戒案例,下列情形何者並未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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