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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4 甲於 103 年 2 月 1 日將乙列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給付甲新臺幣 100 萬元。其陳述略為: 乙為丙之受僱人,101 年 1 月 15 日於送貨途中開車超速撞傷甲,以致甲住院多日,支出醫療費用甚 鉅,為此請求賠償甲如聲明之金額云云。乙則抗辯其無超速駕車之事實,且車禍發生係因甲闖紅燈 所致,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得依職權斟酌甲之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之事實,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B)為使紛爭一次解決,甲於本件訴訟經判決確定以前,得隨時追加丙為共同被告
(C)本件紛爭於進行訴訟前,應先經法院調解
(D)受訴法院得依職權將本件訴訟進行之狀況及爭點通知丙
(E)受訴法院就甲、乙間訴訟所為本案確定判決之效力,縱使法院在本案審理程序將爭點通知於丙, 均不及於丙


答案:C,D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不純正工程人員 高三下 (2019/02/15)
A 本案例應屬當事人進行主義。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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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必勝(109普考上榜) 國三上 (2023/04/07)

請問各位高手,A選項錯在哪?

2年消滅時效經過,法院判決駁回,聽起來似乎很合理

看了工程師大大的解答「當事人辯論主義」,這樣A選項是錯在「依職權」嗎?

如果是這樣,明明已經時效消滅,法院卻不可以依職權駁回呢?

或者是說時效消滅有什麼限制或條件的

以上 還請各位高手解答 謝謝!








5F
小Q (2023/07/09)
回樓上
是錯在「依職權」沒錯喔!
消滅時效是抗辯事由,當事人沒有主張,法院就不能加以審理。
6F
陳柏維 (2023/07/12)

回B5,不僅是基於處分權主義,審判範圍由當事人決定,法院不可任意增減外
另外還要記得請求權消滅時效的效力是對方取得抗辯權,不是權利消滅,既然權利還存在,法院當然沒有理由駁回原告之訴

74 甲於 103 年 2 月 1 日將乙列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給付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