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此項訴訟程序之設立,有助於同時兼顧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紛爭之功能及貫徹程序權保障之要求(參民訴法507-1) (B)適用此項訴訟程序所得之確定判決,對於既判力主觀範圍之大小生影響(參民訴法507-4)
(C)凡確定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受不利益影響者,須非因歸責於己事由,而未受事前程序保障,得起訴請求撤銷該判決對自己不利益之部分(參民訴法507-1)
(D)於確定判決發生對世效之情形,得依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請求救濟(參民訴法507-1~507-5、家事法48)
(A)之敘述為民訴法507-1立法理由。
(A)此項訴訟程序之設立,有助於同時兼顧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紛爭之功能及貫徹程序權保障之要求
(B)適用此項訴訟程序所得之確定判決,對於既判力主觀範圍之大小不生影響
(C)凡確定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受不利益影響者,均得起訴請求撤銷該判決對自己不利益之部分
(D)於確定判決發生對世效之情形,不得依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請求救濟
74 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項訴訟程序之設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