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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4.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證人先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詰問,稱為:
(A)先詰問
(B)主詰問
(C)正詰問
(D)反詰問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Juun Fang 高三下 (2012/04/08)
次序:   主詰問 反詰.....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Jamie 高三下 (2016/09/23)

交互詰問又可稱為「交叉詢問」,是刑事訴訟為使法院發現事實真相而設計的制度,也就是在法院開庭調查證據時,可以由被告(或辯護律師)、檢察官,分別對證人、鑑定人直接問話的程序,目的在發現真實,以提供法院作為正確判斷的依據→當事人進行主義。
交互詰問之順序可分成四個步驟:主詰問、反詰問、覆主詰問、覆反詰問。證人或鑑定人總是由聲請傳喚者先為主詰問,所謂「傳者先問」;再由他方當事人反詰問;次由聲請傳喚者對於反詰問的內容,再為覆主詰問,而他方再為覆反詰問,依序詰問之結果,將使得詰問的範圍越來越小。

1.主詰問係對:1.待證事項及其相關聯事項2.為了爭辯證人、鑑定人供述的證明力所必要的事項,所為之詰問。就詰問者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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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yenni 小六下 (2018/04/11)

主詰問

主詰問應就待證事項及其相關事項行之。
為辯明證人、鑑定人陳述之證明力,得就必要之事項為主詰問。
行主詰問時,不得為誘導詰問,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未為實體事項之詰問前,有關證人、鑑定人之身分、學歷、經歷、與其交遊所關之必要準備事項。
(二)當事人顯無爭執之事項。
(三)關於證人、鑑定人記憶不清之事項,為喚起其記憶所必要者。
(四)證人、鑑定人對詰問者顯示敵意或反感者。
(五)證人、鑑定人故為規避之事項。
(六)證人、鑑定人為與先前不符之陳述時,其先前之陳述。
(七)其他認有誘導詰問必要之特別情事者。

9F
純兒 研一下 (2020/11/24)

74.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證人先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詰問,稱為:(A)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