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1 月 09 日發文字號: (90)工程企字第90043793號法規體系: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三、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在目的或效果上有無限制競爭,應以有無逾機關所必須者認定之,而不以符合該規格之廠商家數多寡作為判斷依據。其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可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75下列有關規格條件之敘述,何者正確? (A)如機關經檢討以正字標記為規格標示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