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對於擔任具有危險等特殊性質工作的勞工, 其強制退休年齡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 但不得少於:
(A)60 歲。
(B)58 歲。
(C)55 歲。
(D)5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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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0), C(15), D(0), E(0) #3595833

詳解 (共 1 筆)

#6790099
勞動基準法   第 54 條 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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