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甲起訴主張乙在某年月日辱罵甲,造成甲精神痛苦,爰起訴請求乙給付新臺幣 1 ..-阿摩線上測驗
1F 讀書中 小一下 (2021/10/20)
(A)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故本件訴訟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元,揆諸上開說明,甲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B)按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字第128號民事判決已明揭:「有無權利保護必要,應以原告起訴請求給付之全部內容為觀察。且於私權發生不安時,有藉民事訴訟程序以為確保者,即有保護之必要,不因...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