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
護照中文姓名及外文姓名均以一個為限;中文姓名不得加列別名,外文別
名除有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因變更外文姓名另有規定外,以一個為限。
75 護照上的中文、外文姓名及外文別名,最多可記載幾個? (A)中文姓名、外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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