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5.下列關於行政訴訟程序之敘述,何者有誤?
(A)行政法院於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中,得依法隨時試行和解
(B)行政訴訟事件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由獨任法官行之
(C)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仍應先經言詞辯論後始得為之
(D)欲對適用簡易行政訴訟程序之裁判提起上訴者,須經高等行政法院之許可


答案:D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5/07/10)
CD均修法, 請修改答案為D.C: 舊法233I已刪除,則新法對簡易訴訟無例外規定,故回歸原則(188):行政訴訟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第二百三十三條  (0871002全文修正)    條文  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行言詞辯論者,其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應與訴狀或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項之筆錄一併送達於他造。           (1001101修正)    條文  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應與訴狀或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項之筆錄一併送達於他造。    理由  一、按行政訴訟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本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考量本次修法於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人民應訴不便之因素已獲改善,為保障人民之辯論權,爰刪除本條第一項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之規定,使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回歸常態,原則上均應經言詞辯論為之。  二、第二項文字,配合酌為修正。D 修法後,簡易程序亦須經言詞辯論.第二百三十五條  (0871002全文修正)    條文  對於適用簡易程序之裁判提起上訴或抗告,須經最高行政法院.....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5/07/10)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13F
Fangoo_轉換國營跑道 大四上 (2021/09/22)
A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一 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  第 七 節 和解 第 219 條1  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且其和解無礙公益之維護者,行政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A)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同。2  第三人經行政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行政法院認為必要時,得通知第三人參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第 二 章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程序 第 232 條簡易訴訟程序在獨任法官(B)前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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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一 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第 六 節 裁判 第 188 條1  行政訴訟除別有規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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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下列關於行政訴訟程序之敘述,何者有誤? (A)行政法院於行政訴訟程序進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