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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5.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五○號解釋,中央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地方政府應受到何種程度之對待,始為妥適?
(A)於法律公佈時被知會
(B)於法律草案提送立法院審議時被告知
(C)於相關法律之草擬及立法程序中,被賦予表示意見之機會
(D)於相關法律之制定過程中,地方政府表達之意見有拘束立法機關之效力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28)
  釋字第 550 號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七條分別定有明文。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復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第八項所明定。國家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之義務,係兼指中央與地方而言。又依憲法規定各地方自治團體有辦理衛生、慈善公益事項等照顧其行政區域內居民生活之義務,亦得經由全民健康保險之實施,而獲得部分實現。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九日公布、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險法,係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有關執行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行政經費,固應由中央負擔,本案爭執之同法第二十七條責由地方自治團體補助之保險費,非指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法之執行費用,而係指保險對象獲取保障之對價,除由雇主負擔及中央補助部分保險費外,地方政府予以補助,符合憲法首開規定意旨。   地方自治團體受憲法制度保障,其施政所需之經費負擔乃涉及財政自主權之事項,固有法律保留原則.....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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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mc0823 高一下 (2016/04/02)
主管機關草擬此類法律,應與地方政府協商。

75.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五○號解釋,中央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地方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