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五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 但裁定經宣示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第406 條.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五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經宣示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77 抗告期間,自何時起算? (A)自裁定宣示時(B)自裁定送達後 (C)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