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156條第2項補強法則(補強證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記憶法 自白自強
77.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