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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7.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學說稱此證據為何?
(A)獨立證據
(B)補強證據
(C)補充證據
(D)加強證據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王昱仁 大一上 (2011/01/09)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其立法旨意乃在防範被告自白之虛擬致與真實不符,故對自白在證據上之價值加以限制,明定須藉補強證據以擔保其真實性。又利用非共同被告之共犯之自白或其他不利於己之陳述,為認定被告犯罪之證據,不特與利用被告自己之自白作為其犯罪之證明同有自白虛偽性之危險,亦不免有嫁禍於被告而為虛偽供述之危險。故就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之立法意旨觀之,非共同被告之共犯之自白或其他不利於己之陳述,固得作為認定.....看完整詳解
4F
Sway Jeep 高一上 (2012/11/12)
所謂補強證據,則指除該自白或不利於己之陳述本身之外,其他足以證明自白之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而言,雖所補強者,非以事實之全部為必要,但亦須因補強證據與自白之相互利用,足使犯罪事實獲得確信者,始足當之。

摘自3F
5F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高二上 (2016/08/22)

刑訴156條第2項補強法則(補強證據):被告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06/03)

記憶法 自白自強

77.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