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
所以...我自覺...走火入魔了...
我得控制一下方向....@@...
有時很需要人給...當頭棒喝..才會有所成長.
謝謝妳..
第 1223 條(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77.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