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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7.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向下列何者聲請強制執行?
(A)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B)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
(C)該管行政機關
(D)高等行政法院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5/04/23)
早已修法 請修改選項或刪除本題第三百零五條  (0871002全文修正)    條文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高等行政法院強制執行。  高等行政法院應先定相當期間通知債務人履行;逾期不履行者,強制執行。  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人者,並應通知其上級機關督促其如期履行。  依本法成立之和解,及其他依本法所為之裁定得為強制執行者,或科處罰鍰之裁定,均得為執行名義。          (1001101修正)    條文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airforce1 大一下 (2015/04/23)

原本題目:

77.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向下列何者聲請強制執行? (A)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B)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C)該管行政機關(D)高等行政法院

修改成為

77.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向下列何者聲請強制執行? (A)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B)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C)該管行政機關(D)高等行政法院

4F
lovepeace0120 大一上 (2018/01/08)

107年初等考試

行政訴訟之才拚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向下列何者聲請強制執行?

(A)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B)高等行政法院

(C)民事法院

(D)行政執行分署

5F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5/29)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行政訴訟法第 305 條)。

77.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