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就業保險法:
第 6 條本法施行後,依前條規定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之勞工,自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保險生效之日起,取得本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自投保單位申報勞工保險退保效力停止之日起,其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78勞工保險以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為目的,下列何者正確(A)在職業災害保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