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有關本票發票人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票發票人所負責任,與匯..-阿摩線上測驗
1F
|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5/25)
原本題目: 78.有關本票發票人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票备票人所負責任,與i票承兌人同 (B)本票發票人為票據之主債務人 (C)執票人不於到期日或其後兩日内為付款之提示,對本票發票人喪失票據權利 (D)本票發票人應負絕對之責任. 修改成為 78.有關本票發票人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票發票人所負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 (B)本票發票人為票據之主債務人 (C)執票人不於到期日或其後兩日内為付款之提示,對本票發票人喪失票據權利 (D)本票發票人應負絕對之責任. |
3F 咚咚 大二上 (2022/08/15)
執票人應於到期日或其後二日內,為付款之提示。 匯票上載有擔當付款人者,其付款之提示,應向擔當付款人為之。 為交換票據向票據交換所提示者,與付款之提示,有同一效力。 執票人在第六十九條所定期限內不為付款之提示時,票據債務人得將匯票金額依法提存;其提存費用,由執票人負擔之。 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關於發票人之規定;第二章第二節關於背書之規定,除第三十五條外;第二章第五節關於保證之規定;第二章第六節關於到期日之規定,第二章第七節關於付款之規定;第二章第八節關於參加付款之規定,除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二條第二項外;第二章第九節關於追索權之規定,除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及第一百零一條外;第二章第十節關於拒絕證書之規定;第二章第十二節關於謄本之規定,除第一百十九條外;均於本票準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