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4.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幾%以上時,其逾幾%之部分,依原契約單價以契約變更增減契約價金。未達幾%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A)2.5% (B)5% (C)7.5% (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