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付款證書,應以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作成之。
執票人應於拒絕證書作成後四日內,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其他匯票上債務人,將拒絕事由通知之。
79.依票據法規定,支票執票人不於法定提示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或不於拒絕付款日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