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留學之契約屬於行政契約(參釋字第348號)。若有爭議,應循行政訴訟程序救濟(非民事訴訟)。而訴願提起的前提,須有行政處分為訴願標的,與契約履行爭議無關。
轉自 張峻瑋 高三下 (2012/08/15)
8公費生甲與教育部簽訂契約出國留學,嗣後因個人因素未履行返國服務義務,教育部擬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