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受有期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且有期徒刑之執行已逾二分之一,監獄得為受刑人報..-阿摩線上測驗
7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1/01/06)
《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第1項:「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
8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3/14)
有期徒刑-執行逾1/2(至少6個月才可以)、累犯要逾2/3,可以申請假釋 無期徒刑-關滿25年才能申請假釋 假釋要件: 1.刑之執行逾法定期間(如上所述) 2.有悛悔實據 3.性侵害犯等 強制治療(完成、改善之類的) 4.法務部許可 *重罪(本刑5年以上)累犯之第三犯→不得假釋(仿美國三振法案) 有誤請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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