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程序進行,通常是一路到底,但有時候在一些特殊狀況,訴訟程序會先暫停,主要可分為「當然停止」、「裁定停止」及「合意停止」三類
A第 182 條(裁定停止 2~訴訟之裁判以他訴訟法律關係為據)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 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B第 181 條(裁定停止 1~特殊障礙事故)當事人於戰時服兵役,有停止訴訟程序之必要者,或因天災、戰事 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者,法院得在障礙消滅前,裁定停止訴訟程序。C第 170 條(當然停止 3~喪失訴訟能力、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代理權消滅)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代理人或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D第 183 條(裁定停止 3~犯罪嫌疑涉其裁判)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者,法院得在刑事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8 下列何者屬於訴訟當然停止之事由? (A)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