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何者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義之「工資」? (A)年終獎金 (B)差旅費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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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0加入 高一下 (2015/01/10)
剛剛( 2015/1/10[六] PM11:00 )自編「非經常給與」10項的口訣:蔣小紅禮節差,代保補償(=蔣小紅禮貌不好,所以幫我買保險作補償。)「獎」金 = 非經常性獎金「小」費 = 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紅」利「禮」金 = 婚.....看完整詳解 |
1F 吳育銓 小二上 (2014/12/20)
工資」係定義為: 「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 、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然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中,又稱:「 勞基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給與 。一、紅利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惟因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所規定排除在「經常性給與」之外者, 其性質均屬「非經常性」之給與,因此,區別勞工所獲得之給與是否屬於「工資」 ,仍應就其給與性質是否為勞務對價,以及是否屬於經常性給與作為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