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 下列有關憲法第16條訴訟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人民得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B)訴訟權之保障不包含暫時權利救濟
(C)提供人民有實效之權利救濟途徑
(D)人民有受公平審判的權利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4/05/25)
行政訴訟法暫時權利保護途徑之類型:停止執行第 116 條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 已依職權.....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豆漿 大三下 (2013/10/02)
暫時保護令
4F

8 下列有關憲法第16條訴訟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人民得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