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有關憲法第16條訴訟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人民得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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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4/05/25)
行政訴訟法暫時權利保護途徑之類型:停止執行第 116 條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 已依職權.....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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