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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在年度開始後幾個月內未完成總預算之審議,得由地方行政機關報請上級機關邀請各有關機關協商?
(A)1
(B)2
(C)3
(D)4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Josh Chen 國三下 (2012/06/10)
地制法第40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三個月內未完成 審議,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黃忻 高一下 (2012/05/30)

手誤
3F
Klizard Sol 國三下 (2013/10/03)
第40條(總預算案)
  直轄市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目前送達直轄市議會;縣(市)、鄉(鎮、市)總預算案,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發布之。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總預算案,如不能依第一項規定期限審議完成時,其預算之執行,依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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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在年度開始後幾個月內未完成總預算之審議,得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