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68 號解釋,下列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就連署與保證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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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pain, no g 大三下 (2017/10/07)
(B)法律明確性 →授權明確性釋字第 468 號 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立法機關依此制定法律,規範總統、副總統之選舉程序,應符合公平合理之原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須於法定期間內尋求最近一次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之連署,旨在採行連署制度,以表達被連署人有相當程度之政治支持,藉與政黨推薦候選人之要件相平衡,並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規定之平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4F 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 研一上 (2018/05/11)
資料來源: 小寶的部落格
法律明確性源自於憲法法治國之思想,經由大法官會議解釋之解析,大略可分為法律明確性及授權命令明確性,茲分別敘述如下: (一)法律明確性:係指立法者制定法律時,規範對象、規範行為及法律效果應該明顯,亦即構成要件應使受規範能預見。簡言之,明確性原則的概念包括「意義非難以理解」、「受規範者所能預見」、「可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等三項。 (二)授權命令明確性:依據行政程序法150條之規定:「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 查看完整內容 |
5F 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 研一上 (2018/05/11)
釋字第 468 號 爭點: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法規就連署及保證金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立法機關依此制定法律,規範總統、副總統之選舉程序,應符合公平合理之原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須於法定期間內尋求最近一次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之連署,旨在採行連署制度,以表達被連署人有相當程度之政治支持,藉與政黨推薦候選人之要件相平衡,並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規定之平等權亦無違背。又為保證連署...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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