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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8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稱為:
(A)無因管理
(B)不當得利
(C)侵權行為
(D)無權代理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賴文菁 國三上 (2012/07/12)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黃應漢 國三下 (2016/03/22)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害他人之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稱為: 
(A)無因管理 
(B)不當得利 
(C)侵權行為 
(D)無權代理
5F
RD 大一下 (2018/11/09)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稱為:不當得利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稱為: 侵權行為 

6F
丸子 大四下 (2022/11/23)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8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