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民法規定,關於不動產買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作成公證書(B) ..-阿摩線上測驗
9F
|
10F 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蔡志雄律師 幼兒園下 (2022/07/11)
(A)民 166-1 雖然規定,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但目前尚未施行 (B)民 758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所以不動產移轉登記才生效,不是買賣契約登記才生效 (C)買賣是諾成契約,不是要物契約,不需要交付標的物才會生效 (D)民 153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
11F 陳曼芸 小六上 (2024/10/18)
(A)
民法 第166-1條1項:
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 民法 第166-1條2項:
未依前項規定公證之契約,如當事人已合意為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而完成登記者,仍為有效。
(B)
民法 第758條1項: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民法 第758條2項: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C)(D)
民法 第345條1項: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民法 第345條2項: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