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公民投票為我國公民行使直接民主的權利之一,下列關於公民投票創制與複決的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公民可以創制「禁止撲殺流浪狗」的詳細法條,進行公民投票
(B)公民針對總統提出的「大法官名單」如果不滿,可以經由公民投票來複決此名單
(C)公民可以創制「保護傳統產業」的立法原則,進行公民投票
(D)公民針對政府提出的「稅率」如果不能接受,可以經由公民投票來進行複決
統計: A(1429), B(166), C(7797), D(508), E(0) #530654
詳解 (共 10 筆)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參考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80752
提案:上次正副總統選舉總選舉人數*1/10000
連署: 提案人數*1.5%
同意:提案人數*1/4
Eg.上次(應該是指最近1次吧) 正副總統選舉總選舉人數: 1878萬2991
提案: 1878萬2991*1/10000 = 1878.2991 (需1879人)
連署:1878.2991*1.5% = 28.1744865 (需28萬1745人)
同意:1878.2991*1/4 = 469.574775 (需469萬5748人)
全國性公投:
依憲法規定事項外,其他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地方公投:
適用地方自治條例或是地方重大政策的複決、創制
不可公投:
預算、租稅、薪俸、人事 廢除:可以否決、認定公投提案的公投審議委員會
行政院得經立法院同意,交由主管機關辦公民投票。
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公投提案後,立法院應於15日內議決,
於休會期間提出者,立法院應於15日內自行集會,30日內議決,
若提案被立法院否決,2年內不得再提。
有公投權的人: 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
依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的規定是的,已經是法律只能複決。
公投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創制」所指的是制度的提案、草擬、議定及頒布實施,即是由人民直接提出法律,類似於西方直接民主中的「提案」。 孫逸仙所說的創制權,在字面意思上是「創造新的法律制度」,是由人民決定好法律,交給政府執行,這是一種管理法律的權力。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8F%90%E6%A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