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原告甲貸予被告乙六十萬元,乙並開立票據六十萬元為據,借期屆滿乙拒償還借款,甲..-阿摩線上測驗
14F DFC 大四下 (2022/03/15)
【解析】 (一)原告就相同之訴求(往往為單一之聲明),主張二以上訴訟標的,請求法院擇一訴訟標的為其勝訴之判決,即稱選擇合併。可知(A)(B)之論述係屬正確。 (二)法院認其中之一請求為有理由者,即可為原告勝訴之判決,無庸就原告其餘請求為審判,而為駁回該部分請求之諭知,故未經審判之訴訟標的不為既判力所及,可知(C)之論述「既判力及於所有訴訟標的」係屬錯誤,為本題選項。 (三)法院如認二請求均無理由者,則應為原告敗訴之判決,故經審判之二以上訴訟標的均為既判力所及,可知(D)之論述係屬正確。 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1724353744460125/posts/1953897701505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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