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人身自由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對於提審之聲請,應先令逮..-阿摩線上測驗
4F 我真的很想考上公務人員考試 高一上 (2014/12/01)
憲法第八條: I.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C) II.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B) III.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D) IV.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提審法第5條:法院對於提審之聲請,認為有理由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機關發提審票,並即通知逮捕拘禁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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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jennifer91016 (2018/09/11)
提審法: (1)時間:103年7月8日施行 (2)性質:緊急司法救濟機制,免徵訴訟費用 (3)提出對象:本人或他人 (4)提出方式:書狀提出or言詞陳明 (5)用途:請求法院即時介入審查,被法院以外的機關不當剝奪人身自由權利之行為是否合法,主要審查程序之合法性。 (6)程序:法院受理提審聲請->24小時核發提審票->逮捕、拘禁機關收受提審票->24小時將本人解交法院 參考資料:http://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media_detail&p=1&id=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