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16(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中央法規標準法18(從新從優原則)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中央法規標準法19(法規適用之停止或恢愎)
Ⅰ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
Ⅱ法規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廢止或制定之規定。
8 有關法規之適用,下列何者錯誤? (A)法規有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