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警械之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之警械種類規格、許可條件、許可之申請、審查、註..-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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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Kevin Chen 高二上 (2021/03/10)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第一項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 由警察機關沒入。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之警械種類規格、許可條件、許可之申請、審查、註銷、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警械 第1條:行政院定--> 專門給警察 用的棍、刀、槍警械 第14條:內政部定--> 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之警械種類規格、許可條件、許可之申請、審查、註銷、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兩條一起記: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