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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 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載明董事會得代理出席。甲董事因移居國外,遂書面委託居住國內之股東乙經常代理出席董事會,惟未辦理登記。請問其效力如何?
(A)有效。依公司法第 6 條規定,僅有設立登記係採登記要件主義,其他事項無須登記
(B)不得對抗第三人。依公司法第 12 條規定,應登記之事項未登記者,僅不得對抗第三人,並非無效
(C)效力未定。乙之代理行為須於完成登記之後始生效力,故登記前之代理行為僅屬效力未定
(D)無效。此一事項必須經過登記始生效力


答案:D
難度: 困難
2F
stone071123 高一上 (2019/06/12)

公司法第205條修法刪除五、六項,蓋居住國外的董事可經常性不出席董事會,有違董事應盡的義務,況已增訂視訊會議的途徑。

3F
04652455 (2020/07/21)

修法後,此一約定均為無效。

4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8/08)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公司章程訂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者,不在此限。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現行公司法董事僅得委託董事出席,不得委託股東出席。

8 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載明董事會得代理出席。甲董事因移居國外,遂書面委託居住國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