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 民事訴訟法關於審判長指揮言詞辯論規定,下列何者審判長不得為之?
(A)禁止當事人直接發問
(B)參與言詞辯論之法官變更時,審判長命當事人陳述以前辯論之要領
(C)於受訴法院外調查證據者,審判長命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陳述其調查證據之結果
(D)因律師言語行動不當,審判長對之為看管之處分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jacks.shih已考上 高二下 (2016/08/24)
民事訴訟法第211條:參與言詞辯論之法官有變更者,當事人應陳述以前辯論之要領。但審判長得令書記官朗讀以前筆錄代之。民事訴訟法198條:審判長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並宣示法院之裁判。審判長對於不從其命者,得禁止發言。言詞辯論須續行者,審判長應速定其期日。民事訴訟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Win Wine (2020/08/11)
第 200 條

當事人得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並得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
審判長認為當事人聲請之發問或自行發問有不當者,得不為發問或禁止之

第 211 條

參與言詞辯論之法官有變更者,當事人應陳述以前辯論之要領。但審判長
得令書記官朗讀以前筆錄代之。

第 297 條

調查證據之結果,應曉諭當事人為辯論。
於受訴法院外調查證據者,當事人應於言詞辯論時陳述其調查之結果。
審判長得令書記官朗讀調查證據筆錄或其他文書代之。

法院組織法 第 92 條

律師在法庭代理訴訟或辯護案件,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審判長得加以警
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或辯護
。非律師而為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者,
亦同。

9F
林明正 國三下 (2021/07/20)

法院組織法   第 92 條 (代理人辯護人妨害法庭之處分)

律師在法庭代理訴訟或辯護案件,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審判長得加以警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或辯護。

這題考到法院組織法了

10F
Yan Gachi 大三下 (2022/07/02)
第 198 條
審判長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並宣示法院之裁判。
審判長對於不從其命者,得禁止發言
言詞辯論須續行者,審判長應速定其期日。

第 211 條
參與言詞辯論之法官有變更者當事人應陳述以前辯論之要領。但審判長得令書記官朗讀以前筆錄代之。

第 297 條
調查證據之結果,應曉諭當事人為辯論。
於受訴法院外調查證據者,當事人應於言詞辯論時陳述其調查之結果。但審判長得令書記官朗讀調查證據筆錄或其他文書代之。

法院組織法
第 92 條
律師在法庭代理訴訟或辯護案件,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審判長得加以警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或辯護。非律師而為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者,亦同。

8 民事訴訟法關於審判長指揮言詞辯論規定,下列何者審判長不得為之? (A)禁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