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乙兩位公務員在辦公室因故爭吵,長官認為有礙公務員形象,命甲調換至其他辦公..-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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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若菲 國三下 (2021/06/20)
申誡之懲處對公務人員權利或益產生不利影響,係屬侵害其權益且具處分性質之措施,雖申誡為機關之管理措施,惟其性質為行政處分,自得提起行政訴訟 2020-07-13 裁判字號:109年度判字第350號 案由摘要:考績 裁判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4 日 要 旨:公務員身分受行政處分得否提起行政爭訟,應就處分內容分別論斷,如該行政處分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或於公務員權益有重大影響之處分,或基於公務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損害,可提起行政爭訟;未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或對其保障服公職之權利未有重大影響,亦未損害公務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措施,核屬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公務員僅得依申訴、再申訴程序尋求救濟。而行政機關對所屬...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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