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 甲、乙共同決意殺丙,約好各自持手槍接續射擊丙。甲先射擊,未射中丙後,由乙接手,然而乙不 但未射擊丙,反而因自己疏失未注意到丁,而誤傷到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同時犯
(B)甲、乙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共同正犯
(C)甲、乙成立共同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數罪併罰
(D)甲成立殺人未遂罪,乙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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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登 高二下 (2021/08/08)
甲、乙共同決意殺丙(=犯意聯絡),約好各自持手槍接續射擊丙(=行為分擔) 所以,甲射未中(未遂),.....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ckvhome 高二上 (2020/08/04)

(A)(B)(C)甲、乙不成立共同殺人未遂罪:因甲乙分別對丙開槍,並無行為分擔,故無從成立共同正犯,又因實務不承認過失共犯,故亦無從成立共同正犯

(D)甲成立殺人未遂罪(參刑271II):因甲著手射殺丙而未中丙

乙成立殺人未遂罪(參刑271II):因乙著手射殺丙而未中丙

與過失傷害罪之想像競合(參刑55、284):因乙誤傷丁,乙射殺一行為觸犯兩罪

4F
小狐狸好可愛 高三下 (2024/07/28)
實務不承認 過失犯 可以成立 共同正犯 , 蓋共同正犯成立,以犯意聯絡為前提,在過失犯,行為人既無所謂犯意聯絡自無成立共同正犯之可能。

8 甲、乙共同決意殺丙,約好各自持手槍接續射擊丙。甲先射擊,未射中丙後,由乙接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