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26條規定: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動產租金使用民法§127請求權時效2年
8 甲向乙租屋,月租金一萬元,請問租金之請求權時效為多少年? (A)2 年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