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對乙有 100 萬元債權,丙擔任乙之保證人,丁與乙訂立契約,承擔乙對甲之債..-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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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9/09)
(A)債務承擔契約,非經債權人承認,對債權人不生效力→正確。 第 301 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 (B)債務承擔契約,縱未經債權人承認,亦生效力 不盡正確,因於債務人與承擔人間該承擔契約仍生效力,僅係對債權人不生效。故此題目論述並未指涉是屬於對誰生效力。在選擇題選最正確的情況下,應該選A。 68 年台上字第 1346 號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債務承擔契約,如未經債權人承認,僅對債權人不生效力而已,非謂訂約之當事人不受其拘束,債務人或承擔人如欲撤銷此項承擔契約,必須踐行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所定定期催告債權人承認之程序,待債權人拒絕承認後,始得撤銷其承擔契約。 (C)債務承擔契約,...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