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2 總則
第二章 當事人
重點:訴訟參加 / 告知訴訟
﹝1﹞當事人得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2﹞受訴訟之告知者,得遞行告知。
系爭土地業經設定抵押權,原告應具狀對抵押權人告知訴訟
(應載明抵押權人之姓名及住所,並按被告及受告知訴訟人數提出繕本)
8 當事人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促其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