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 關於訴訟上之和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當事人不得請求繼續審判
(B)和解與確定判決無相同之效力
(C)當事人就和解請求繼續審判,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裁定駁回其聲請
(D)和解成立,視為原告撤回其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1/08/06)
(A)(B)(D) 第 380 條   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 第五百條至第五百零二條及第.....看完整詳解
4F
Vita 大二上 (2018/07/21)

和解成立,視為訴訟終結

非停止或撤訴

5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10/11)

(A)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當事人不得請求繼續審判(X;得請求)
(B)和解與確定判決無相同之效力(X;有相同之效力)
(C)當事人就和解請求繼續審判,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裁定駁回其聲請(O)
(D)和解成立,視為原告撤回其訴(X;訴訟終結)

民事訴訟法 第 380 條 (和解之效力與繼續審判之請求)
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
請求繼續審判者,應繳納第八十四條第二項所定退還之裁判費。
第五百條至第五百零二條及第五百零六條之規定,於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五編之一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民事訴訟法 第 502 條 (再審之訴之駁回(一))
再審之訴不合法者,法院應以...
查看完整內容

8 關於訴訟上之和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當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