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得限制 A 新業務之承接;B 受理有效契約變..-阿摩線上測驗
1F 顏健安 (2020/02/15)
保險法 第 149-2 條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對其新業務之承接、受理有效保險契約
之變更或終止、受理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或償付保險契約之解約
金,得予以限制。
接管人執行職務而有下列行為時,應研擬具體方案,事先取得主管機關許
可:
一、增資或減資後再增資。
二、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
三、分割或與其他保險業合併。
四、有重建更生可能而應向法院聲請重整。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重要事項。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經接管人評估認為有利於維護保戶基本權益或金
融穩定等必要,得由接管人研擬過渡保險機制方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執
行。
接管人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辦理而持有受接管保險業已發行...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