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的年代,國中的公民課吧、高中的三民主義課吧,背 褫奪公權,這考題考到爛長大之後準備國考,才發現 原來都改了,2006年就修正了!! 這題會錯的話,就是看出年紀的差異(笑)《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自民國24年(1935年)7月1日施行時,褫奪公權者,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公職候選人之資格」、「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民國95年(2006年)7月1日施行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時,不再列舉褫奪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的資格。
8.下列何者不屬於人民選舉權之要件?(A)年滿20歲(B)未受褫奪公權。但戒嚴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