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室外儲槽場所..-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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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阿源 小六下 (2018/05/15)
第 38 條 室外儲槽場所儲槽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者,其防液堤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單座儲槽周圍所設置防液堤之容量,應為該儲槽容量百分之一百一十n 以上;同一地區設有二座以上儲槽者,其周圍所設置防液堤之容量,n 應為最大之儲槽容量百分之一百一十以上。 二、防液堤之高度應在五十公分以上。但儲槽容量合計超過二十萬公秉者n ,高度應在一公尺以上。 三、防液堤內面積不得超過八萬平方公尺。 四、防液堤內部設置儲槽,不得超過十座。但其儲槽容量均在二百公秉以n 下,且所儲存物之閃火點在攝氏七十度以上未達二百度者,得設置二n 十座以下;儲存物之閃火點在攝氏二百度以上者,無設置數量之限制n 五、防液堤周圍應設道路並與區... 查看完整內容 |
4F 高詩晴 高二下 (2020/05/12)
這條注意幾個數字: 1.容量:110% 2.防液堤高度:50CM。但容量超過20萬KL,高度應在1M,且每隔30M應設置出入防液堤之階梯或坡道。 3.面積:8萬M3 4.數量:10座。但容量在200KL,且閃火點≧70℃.<200℃,得設置20座;閃火點≧200℃,則無數量限制。 5.周圍道路寬度:6M。但容量在200KL以下或閃火點在200℃以上或周圍設置困難,且設有足供消防車迴車之場地,得設置2面以上。 6.防液堤與儲槽側板之距離:D<15M時,不得小於1/3H;D≧15M時,不得小於1/2H。但閃火點在200℃以上不在此限。 7.分隔堤:1萬KL時需設置。其高度為30CM且低於防液堤20CM。以鋼筋混擬土或土造。 8.容量在1千KL以上:排水設備操作閥開關應容易辨別。 9.容量在1萬KL以上:設置洩漏檢測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