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1條1項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
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1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2各該機關協議定之;
不能協議or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3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行政罰法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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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原則上應先由何機關管轄?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