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下列何者不是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之「公有公共設施」? (A)台北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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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Ting-Yu Chen 大三下 (2022/11/07)
C選項 一、本法第3條所謂「公有」公共設施,並非專指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所有,凡公共設施由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設置或事實上處於管理狀態,即有本法的適用。例如既成道路的土地雖屬私有,但既供公眾通行,已因時效完成而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而取得該道路的管理權,倘因設置或管理的欠缺而造成人民的損害,即有本法第3條的適用。按凡供公共使用或供公務使用之設施,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事實上處於管理狀態者,均有國家賠償法第3條之適用,並不以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為限,以符合國家賠償法之立法本旨(最高法院94年12月22日94年台上字第2327號民事判決參照)。 二、至於公營之公用事業,如果是公司組織(例如台灣電力公司),因僅是該公司的股份為公...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