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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0 甲委任有上訴特別代理權之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起訴請求丙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 乙律師指定丁為送達代收人。第一審法院雖認甲主張丙應給付價金為有理由,惟亦認丙辯稱對甲有 150 萬元借款債權,得為抵銷,亦有道理,判決命丙給付甲 300 萬元,駁回甲其餘之訴,判決書先向 丁,後向甲送達。第一審法院嗣發現判決有誤算之顯然錯誤,依職權裁定更正,裁定書分別向甲、 乙送達。設乙擬為甲提起第二審上訴,其上訴不變期間自何時起算?
(A)判決書送達丁之翌日
(B)判決書送達甲之翌日
(C)更正裁定送達至甲之翌日
(D)更正裁定送達至乙之翌日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不純正工程人員 高三下 (2019/05/27)
1、顯有錯誤,不影響計算時點。2........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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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行雲流水 大一下 (2019/12/19)

第 232 條
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前項裁定,附記於判決原本及正本;如正本已經送達,不能附記者,應製作該裁定之正本送達。
對於更正或駁回更正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但對於判決已合法上訴者,
不在此限。
1.
裁判字號:
79 年台聲字第 34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79 年 08 月 10 日
要旨:
更正裁定,並非法院就事件之爭執重新為裁判,不過將裁判中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加以更正,使裁判中所表示者,與法院本來之意思相符,原裁判之意旨,並未因而變更。故更正裁定溯及於為原裁判時發生效力,對原裁判上訴或抗告之不變期間,自不因更正裁定而受影響。

3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8/31)

84年第4次決議:當事人委任訴訟代理人,仍非不得自為訴訟行為,從而訴訟文書送達於本人,對本人無不利,縱未經審判長許可,仍生送達之效力。

依90年第7次民事庭決議意見,廢除84年第4次決議,故應仍向訴訟代理人為送達。

復依民訴第 133 條,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

故訴訟代理人亦得指定送達代收人。A選項正確。     同90年第7次決議見解者,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3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27 號 法律問題: 甲於第一審委任有特別代理權之訴訟代理人乙,第一審判決甲敗訴,判決於 103 年 4 月 1 日送達甲,於 103 年 4 月 3 日送達訴訟代理人乙,甲於 103 年 4 月 22 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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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甲委任有上訴特別代理權之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起訴請求丙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