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須辦理登記,否則不生效力?
(A)房屋所有權移轉
(B)鑽石所有權移轉
(C)股票所有權移轉
(D)名畫所有權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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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475), B(138), C(178), D(89), E(0) #136316

詳解 (共 6 筆)

#518490
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 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第 759 條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 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第 759-1 條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 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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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489
第 166-1 條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 作成公證書。 未依前項規定公證之契約,如當事人已合意為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 變更而完成登記者,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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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3445
現在玩股票都是手機按一按下單,股票就是你的了,很簡單不用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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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626
就買過股票的經驗 .. 作成股票交易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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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8602
雖然股票手機按一下就好,但也要價格道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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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691

請問股票所有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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