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82.關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普通侵占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單純..-阿摩線上測驗
1F 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大二上 (2012/02/02)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2F Cheng PO Yuan 高三上 (2018/02/20)
刑法上之侵占罪,係以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為要件,所謂他人之物,乃指有形之動產、不動產而言,並不包括無形之權利在內,單純之權利不得為侵占之客體。(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2304號判例)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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