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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82.關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普通侵占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單純之權利不得為侵占客體
(B)行為之態樣雖各有不同,但不一定頇具不法所有之意思
(C)僅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D)以侵占非自己持有之他人之物為要件


答案:A
難度: 簡單
1F
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大二上 (2012/02/02)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2F
Cheng PO Yuan 高三上 (2018/02/20)

刑法上之侵占罪,係以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為要件,所謂他人之物,乃指有形之動產、不動產而言,並不包括無形之權利在內,單純之權利不得為侵占之客體。(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2304號判例)

3F
已銓敘 高三下 (2018/04/11)

跟第二題重複

【已刪除】82.關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普通侵占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單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