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828.大明走在路上,看到不知是誰掉的 1000 元,左看右看都沒人,就揀起來買..-阿摩線上測驗